电话:0871-64146161 传真:0871-64146161 业务范围:工商代理、财税代理 [2009年5月18日] |首页|注册|访客留言|登陆|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云南省电力资质代办|云南省房地产开发资质代理|云南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代办|昆明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代办|云南省建设厅施工资质代理|云南省安防协会资质代办|云南建筑劳务分包资质代办|云南大额资金证明|云南融资担保公司注册|云南省电监办资质代理|云南能源监管办资质|昆明银行资金证明|送变电资质代理|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挂靠昆明市电力资质代办|昆明市建筑资质代办|昆明市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昆明市物业资质代办|昆明市安防资质代办|楚雄州电力资质电力|楚雄州建筑资质代办|楚雄州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楚雄州物业资质代办|楚雄州安防资质代办|丽江市电力资质代办|丽江市电力资质代办|丽江市建筑资质代办|丽江市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丽江市物业资质代办|丽江市安防资质代办|临沧市电力资质代办|临沧市建筑资质代办|临沧市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临沧市物业资质代办|临沧市安防资质代办|迪庆州电力资质代办|迪庆州电力资质代办|迪庆州建筑资质代办|迪庆州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迪庆州物业资质代办|迪庆州安防资质代办|西双版纳州电力资质代办|西双版纳州建筑资质代办|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西双版纳州物业资质代办|西双版纳州安防资质代办|玉溪市电力资质代办|玉溪市建筑资质代办|玉溪市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玉溪市物业资质代办|玉溪市安防资质代办|曲靖市电力资质代办|曲靖市建筑资质代办|曲靖市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曲靖市物业资质代办|曲靖市安防资质代办|文山州电力资质代办|文山州建筑资质代办|文山州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文山州物业资质代办|文山州安防资质代办|大理电力资质代办|大理建筑资质代办|大理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大理物业资质代办|大理安防资质代办|保山市电力资质代办|保山市建筑资质代办|保山市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保山市物业资质代办|保山市安防资质代办|怒江州电力资质代办|怒江州建筑资质代办|怒江州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怒江州物业资质代办|怒江州安防资质代办|普洱市电力资质代办|普洱市建筑资质代办|普洱市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普洱市物业资质代办|普洱市安防资质代办|德宏州电力资质代办|德宏州建筑资质代办|德宏州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德宏州物业资质代办|德宏州安防资质代办|红河州电力资质代办|红河州建筑资质代办|红河州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红河州物业资质代办|红河州安防资质代理|昭通市电力资质代办|昭通市建筑资质代办|昭通市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昭通市物业资质代办|昭通市安防资质代办|云南工商注册代理|昆明工商代理|楚雄工商注册代理|楚雄工商注册代理|玉溪工商注册代理|普洱工商代理|西双版纳工商注册代理|临沧工商注册代理|昭通工商注册代理|文山工商注册代理|嵩明工商注册代理|寻甸工商注册代理|大理工商注册代理|保山工商注册代理|德宏工商注册代理|丽江工商注册代理|香格里拉工商注册代理|云南宏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首页 公司注册 政策法规 税务服务 关于我们 资料下载 给我留言
云南宏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欢迎你!联系电话:0871-64146161 传真:0871-64146161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33号中央丽城1期1号楼1单元703室
您现在的位置: >> 文章正文
栏 目 导 航
  财税登记           ★★★
税务代理协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18 15:13:58

    

税务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在取得合法经营的有效凭证及办理有关税务登记手续后,委托甲方为其会计核算进行代理。
二、甲方在接受乙方的委托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乙方提供有关帐务处理、财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提供财务分析、办理纳税申报以及有关的财务及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三、帐务处理、纳税申报及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每星期必须和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处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政策指导和建议,并取走原始资料回公司进行电算化会计处理。
2、甲方在每月底必须把乙方当月的帐务及时核对处理完毕,并把当月的财务情况及应缴税款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将税款存入其税收预储帐户,避免逾期缴税。
3、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所在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如因为甲方的原因而造成逾期申报而被处罚,由甲方负担处罚。如为乙方原因则罚款由乙方负担。
4、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及时提供所有应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原始原单据资料。如因为乙方不及时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失真、失实资料而造成的补税、罚款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按时提供了真实的单据资料,而因甲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多缴税款,由甲方全额赔偿乙方。
6、乙方有权随时对本企业的帐务进行查询、检查和监督,甲方应及时给予满足。
7、乙方如不按时支付工资,经甲方催收后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不履行其义务。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担。
四、费用收取方法:
1、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每月收取代理费——元。按季(月)支付给甲方,该费用应在首(当)月的10号以前支付。当月的代理费当月支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限支付。
2、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支付给税务、工商等部门的费用由乙支付。
3、受代理企业除支付以上费用外,原则上不在支付其它费用。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如任意一方提出中止本协议,必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协商,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发生本协议未规定事项或需要更改本协议的条款时,由双方另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此文仅供参考!下载栏目提供下载!

网翼通科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版权所有:云南宏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12000471号
此站内容未经允许不得任何单位和个人复制传播

技术支持:网翼通科技
您是第Orbitz Promo Code位访问者,谢谢你对我们的关注!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网络110
报警服务
网络经营
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