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的第一个目的,纳税筹划的第二个目的是税收零风险。 税收零风险指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问题,纳税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税收零风险纳入进来。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会面临着三种不同性质的稽查: ◆日常稽查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是征、管、查相分离,日常稽查是指稽查部门主要负责的对管辖区域内企业日常情况进行的检查,要求被检查的公司数量一般不得低于一定比例。 ◆专项稽查 专项稽查是指根据上级税务部门的部署,对某个行业、某个地区、某个产品、某项减免税政策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 ◆举报稽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征管法的规定,都可以举报纳税人偷税漏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在接到举报以后,采取一些措施对纳税人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叫做举报稽查。 涉税零风险是指企业受到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税收风险为零也是纳税筹划的目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