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一.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